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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完半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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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完半银
所属分类:
财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财政名。① 清制,凡协拨各省之兵饷,例定限期,每年于四月份内解半,九月份内全部解清,若不能依限解拨者,准其具题奏请延展日期。前限内应解之钱,通称四月完半银。② 清代征收地丁钱粮,每年仲春开征,仲夏而停,通称上忙,亦称之为“四月完半”。但各省因气候条件及农时不同,所以不一定都是限四月完半,如直隶等省为二月开征五月底完半,江苏等省七月完半,广东八月完半,云贵二省则年底完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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