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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官房定值之制
所属分类:财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清制,凡房屋被充公入官者,均予以估价,以便变卖。此类入官房屋,有瓦房、灰房、楼房、游廊,各据其质量而分五等, 垂花门分三等。房屋糙旧尚属全整者为一等,须粘补者为二等,头停糟朽、山檐墙槛坍塌需拆修者为三等,门窗缺少、椽檩枋柱应换者为四等,房屋倾斜者为五等。每等又计算其檩:瓦房九檩为一等,每间银四十七两,以次递减至三檩五等,每间银三两而止。灰房九檩为一等,每间银四十两,以次递减至三檩五等, 每间银二两而止。楼房九檩为一等,每间银七十两,以次递减至四檩五等,每间银七两而止。游廊四檩为一等,每间银十三两,以次递减至三檩五等,每间银三两而止。垂花门七檩为一等,每座银三十三两,以此递减至三檩三等,每座银五两而止。池沼亭台临时估计,无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