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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满洲官兵入京赐屋折价之制
所属分类:八旗制度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据光绪《大清会典·工部》载,凡新满洲官兵来京者,三品官应给房十间,折价银七百零四两;四品官应给房八间,折价银六百六十两;五品官应给房六间,折价银四百九十五两;六七品官应给房四间,折价银三百三十两;八品九品官应给房三间,折价银九十两。前锋、领催应给房二间,折价银六十两,披甲、闲散应给房一间,折价银三十两。其房价并军器家具银两折给者,头等、二等侍卫六百两,三等侍卫、蓝翎侍卫四百两,前锋、护军、拜唐阿二百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