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五旗
所属分类:八旗制度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八旗制度名。清代八旗组织中镶白、正红、镶红、正蓝、镶蓝五旗的统称。顺治八年(1651)定八旗上下之序,正黄、镶黄、正白三旗由皇帝亲统,称为上三旗;镶白、正红、镶红、正蓝、镶蓝五旗由各旗主王、贝勒等分统,臣在君下,故位在上三旗之下,称为下五旗。康熙末年特别是清世宗继位之后, 大力削弱、剥夺下五旗各旗主王、贝勒等的原有权力,使他们只能继续管辖、使令本府包衣,不得再参与本旗旗务,满洲、蒙古、汉军各旗遂由本旗都统、副都统管理,直接对皇帝负责。参见“上三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