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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院处
所属分类:
作坊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作坊名。内务府养心殿造办处下属活计作之一,专司承应绘画事宜。始置时间及所设员役未详。其画匠之技艺优长者称为画画人,并按技艺分为三等,待遇不同。据《活计档》乾隆六年(1741)十月初八日条下记载,画院处画画人等次:金昆等六人一等,每月给食钱粮银八两;吴桂等四人二等,每月给食钱粮银六两; 戴洪等五人三等,每月给食钱粮银四两。此外,各等次之画画人每月均各给公费银三两。嘉庆四年(1799) 或稍前,画院处并入如意馆,一体承应差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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