佃户
所属分类:租佃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租佃制度名。亦称“佃民”。即租种别人田地的农民。佃户租种地主之地或官田,照例输纳田租。清制,民佃民田,地主不得夺佃;民佃官赎旗地,官给印照,佃民遇有事故,可以报官退佃,但不可私相转让或典卖;民佃旗地,地虽易主,佃户仍旧佃种,地主不得夺佃,亦不可增租;民佃八旗入官地,应纳官租,准照原业主所收地租数酌量减纳。但在乾隆朝以后,随着土地兼并的日益激化以及农村人口的自然增长,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转移过程在加速,失去土地的自耕农民日益增多,佃农人数迅速扩大,租佃关系也随之复杂化,夺佃、增租的事件层出不穷,佃户的生计十分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