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银
所属分类:租佃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租佃制度名。亦称“批礼银”、“批佃银”或“批耕银”。明清时期有些南方省份,田主同意将田地租赁给佃户时所履行的手续称为批;佃户在田主批给租地时要向田主馈送礼银,称为批银或批佃银、批礼银、批耕银等, 是一种变相的押租。押租在退佃时田主应退还给佃户,而批银则不需退还。田主大多规定十年一批,即每隔十年需重新履行一次租赁手续,实即每隔十年向佃户索取一次批银。如果当时佃户无力交银,即将其数折为借欠起息,由佃户于年终交送,称为白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