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公告
清史综览
图书出版
文史综览
学林漫步
数字图书馆
首页
新闻公告
新闻资讯
工作动态
清史综览
清史纂修
清史研究
清史参考
清史百科
图书出版
新书信息
图书评论
史学著述
多媒体库
幕影流光
舆地图典
期刊汇编
文史综览
历史千年
论著索引
野史大观
清史遗踪
学林漫步
学者书林
研究刊物
数字图书馆
首页
|
清史综览
|
清史百科
|
租佃
|
批银
搜索
简体版
繁体版
小
中
大
简体版
繁体版
小
中
大
分享
QQ好友
新浪微博
微信扫一扫
批银
所属分类:
租佃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租佃制度名。亦称“批礼银”、“批佃银”或“批耕银”。明清时期有些南方省份,田主同意将田地租赁给佃户时所履行的手续称为批;佃户在田主批给租地时要向田主馈送礼银,称为批银或批佃银、批礼银、批耕银等, 是一种变相的押租。押租在退佃时田主应退还给佃户,而批银则不需退还。田主大多规定十年一批,即每隔十年需重新履行一次租赁手续,实即每隔十年向佃户索取一次批银。如果当时佃户无力交银,即将其数折为借欠起息,由佃户于年终交送,称为白水。
Previous
皮租
批礼银
Next
其他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