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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
所属分类:
租佃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租佃制度名。亦称“包佃”。赔主承租地主土地, 获得土地使用权, 然后再转租给佃户,称为包租或包佃。佃户向赔主交纳地租,赔主以所收地租的一部分或大部分再向地主(即租主) 交纳租粮或租银,自己则享用其余。又,定租呆交,亦称包租。所谓定租呆交,俗称铁板租或死租,即佃户向赔主(即二地主) 所交的租额固定不变,丰年不增租,荒年不减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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