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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田三主
所属分类:租佃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租佃制度用语。又称“一业三主”。属封建土地租佃形态。指拥有田地所有权的地主(又称租主、苗主、骨主);具有土地使用权的赔主(又称税主、皮主), 即现代所称的“二地主”;耕种土地的佃户。佃户种地纳租,赔主收租并向租主交租,租主从所得地租中向政府交纳田赋。此种土地租佃形态,在清代福建、江西等南方省份较为普遍,但具体形态各地不一,名称也各有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