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旨
所属分类:政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刑律用语。清制,平日皇帝生日及一般的喜庆等事,皇帝传旨行赦,对死罪以下罪犯实行减刑,谓之恩旨。刑部接旨后检查成案,会同大学士议其例款,分别准减不准减,开单奏定,名为减等条款。刑部减等处则专司核驳。恩旨不像恩赦那样全国进行大赦,往往是皇帝巡幸所经,赦及一方,如遇水旱兵灾,清理刑狱,则根据恩旨的内容而进行赦减。凡援赦应予减等者,则将各犯应减等之案,摘叙事由,汇开清单,奏闻请旨。其遇赦不宥与可以原宥的罪行,以及对利用恩旨减等之机进行犯罪的处罚规定等, 与恩赦的规定相同。参见 “恩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