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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王长子仪卫
所属分类:仪卫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崇德及顺治初年定制,均不设置郡王长子仪仗。乾隆十三年(1748) 厘定仪卫之制,始定:吾仗、立瓜、卧瓜、骨朵各二, 红罗销金瑞草伞二,红罗绣四季花扇二,旗枪六,条纛一,马四。常日用伞一,吾仗、立瓜等全设, 前引六人, 后从六人。遇有大典礼, 陈于府第。出使,用以导从。在京不得用旗伞,进皇城不得用大扇及棍。凡宗室、觉罗之有官者,各从其品。扇柄及棍皆髹以朱。因事入午门时,可带随从四人,进太和门内廷时,可带随从二人。若恭遇皇帝升殿,只用护卫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