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法道
所属分类:盐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名。简称“盐道”。是清代管理一省食盐生产及运销事宜的道员,秩正四品。清政府于江南、江西、福建、湖北、湖南、河南、山西、陕西、四川、广西、云南、甘肃等省设盐法道, 除甘肃额设二人外,其余各省均为一人。盐法道一般是与盐运使间置,但也偶有盐法道而兼运使者,或两者均置者。其中盐法道兼分守道者有二人,兼分巡道者有六人。盐法道的职掌与盐运使相同,即督察盐工生计、盐商行息、水陆运输,计道里之远近、商民往来之时日, 平盐价之贵贱, 并听命于盐政。其属下设盐务分司,分别督察各盐场事务。各分司或设运同,或设运副,或设运判,各负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