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斤银
所属分类:盐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税课名。清代盐的杂课之一。清初山东凡盐政出巡,收受引商陋规,准商人带私,称为“盐斤”。雍正元年(1723)革除陋规,止征盐运司应交笔帖式及巡盐书役饭食等项, 称为“盐斤银”,按引摊征,每引征银三分三厘,共征银一万八千一百五十两。其后此项银两改解内务府归公,后来又拨解筹备饷需,并改拨为防汛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