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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灶
所属分类:
盐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盐政名。清代福建盐区,自雍正以后,定例由商人预给盐户本银,使盐户能全力在场灶制盐。盐斤制成后,由商人收配,再给本银,以便盐户有力接续煎晒,称为养灶。乾隆时,因商人资金困难,不能预先发本养灶,遂由官府拨发帑银养灶,收盐配商转运, 形成晒帑之例。嘉庆二十四年(1819),官府将晒帑本银拨出二十万借给盐商营运;道光二年(1822),又拨帑本十一万两发商买运,于是晒帑本银空虚无着,养灶之法终于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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