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分类:盐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盐政名。雍正七年(1729) 经四川巡抚宪德奏准,在四川境内实行计引行盐之制。所谓计引,即计口派盐,按县俵分。“岸”为行盐地区之意,故计岸即实行计引的地区。四川的计岸是以县为单位,后来又有腹地计岸及保边计岸的分别。前者是光绪二十八年(1902) 川督岑春煊为筹备常备新军经费而将商运三十八县改为官运,谓之腹地计岸;后者则是在光绪三、四年间川督丁宝桢举办滇黔边岸官运时,因川省界连滇黔之县分,易与边盐相混,遂一律提归官运,称为保边计岸,共有三十五县。参见“计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