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盐
所属分类:盐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盐名。贡献给宫廷所用之盐。清制,贡盐由长芦进呈,每年额征贡盐十九万九千一百四十九斤零,备内务府调用。若内务府应用有余,则由该处按数变价,每斤作价银三厘余,将变价银拨内务府,按年奏销。又,光禄寺库贮之盐如不敷应用,亦咨部转行长芦解交。每白盐三万斤,给价银一百两,交灶丁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