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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包运盐
所属分类:盐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盐政名。清制, 山东商运引盐,每引一包,重二百二十五斤。为了便于转运,或免过多耗折及节省脚费,可将两引并为一包转运。道光二年(1822)八月准以三引并作一包。但并包掣验时,两引并为一包者不得超过七百二十八斤;三引并为一包者,不得超过一千零九十二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