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公告
清史综览
图书出版
文史综览
学林漫步
数字图书馆
首页
新闻公告
新闻资讯
工作动态
清史综览
清史纂修
清史研究
清史参考
清史百科
清史图书
图书出版
新书信息
图书评论
史学著述
多媒体库
幕影流光
舆地图典
期刊汇编
文史综览
历史千年
热点学术
论著索引
笔记史料
史地漫谈
学林漫步
学者书林
研究刊物
数字图书馆
首页
|
清史综览
|
清史百科
|
盐政
|
子盐
搜索
简体版
繁体版
小
中
大
简体版
繁体版
小
中
大
分享
QQ好友
新浪微博
微信扫一扫
子盐
所属分类:
盐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盐政用语。即各盐场生产的余盐。清制,各盐场本年所产盐斤,除按引拨配外,尚有余盐,国家可发帑收领,存于盐库,俟正盐迟缺不敷配引时,拨配库存发商行销。卖出价银,除缴还帑本外,所获之赢余,归入京羡内上缴。又,清代准许盐商于额定盐数之外,每包盐多带若干斤作为运途卤耗,其耗余之盐作为子盐。如广东额定以一百五十斤成包,而实则春夏每包实重一百六十五斤,生盐以四斤作卤耗,熟盐以五斤作卤耗(秋冬每包重一百六十三斤,生盐以三斤作卤耗,熟盐以四斤作卤耗),其余则为子盐。
Previous
子盐京羡银
口盐
Next
其他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