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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籍有犯
所属分类:
刑律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刑律名。清代的所谓军籍,专指世隶军籍的卫所兵丁,如运送漕粮的旗丁(又称运丁、军丁或屯丁)之类。由于旗丁世隶军籍,故对其中犯徒流罪者,在刑罚的具体执行和刑后的处理上有某些特殊的规定:凡军籍犯罪该徒流者,各依所犯杖数决讫;徒五等依律发配,徒限满日,仍发回原卫所(并所属州县);流三等,照依地里远近发直省卫所(并所隶州县) 附籍; 罪该充军, 依律发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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