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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幼废疾不拷讯
所属分类:刑律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刑律名。即对老人、孩子禁止以拷讯取供。《大清律例? 刑律? 断狱篇》:凡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之人,如有犯罪,官司不合拷讯,皆据众证定罪。违者,以故失入人罪论。故入,抵全罪;失入减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