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律名。《大清律例》首篇《名例律》的别称,因该篇共有四十六条条文而得名。其主要内容,除了确立五刑、十恶、八议等重要制度和罪名外,还有一些对定罪量刑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如官吏犯罪分公罪与私罪,公罪减轻,私罪从重; 犯罪区分故意和过失, 故意加重,过失从轻;共同犯罪一般区别首从,首犯从重,从犯减轻;二罪并发,只科重罪,轻罪不论;累犯加重,自首减免;老幼废疾犯罪收赎,同居相隐不为罪及类推的一般原则;还有官员犯罪,外国人与少数民族犯罪,军人犯罪,天文生、工乐户和妇女犯罪,徒流人又犯罪等适用刑罚的特殊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