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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重律
所属分类:
刑律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刑律名。指《大清律例· 刑律·杂犯》“不应为” 律文中关于“事理重者,杖八十”的规定。如《大清律例· 户律· 仓库》“转解官物”第十三条例文规定:“州、县起解银,解役潜行小路不请拨护者,即未被失,亦照不应重律,杖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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