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本
所属分类:文书档案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文书名。上行文,为中央及地方高级官员向皇帝题报公务时所使用,始行于明代永乐二十二年(1424),至嘉靖八年(1529)规定了题本的行款程式。清因明制,题本的使用范围及格式与明制完全相同,一律盖用印信。题本有通本及部本之别,通本即地方督抚所上之题本。因按定制,地方督抚之题本必须先送通政使司收检验看是否合式后,再送经内阁呈进御览,故称通本;部本是在京各部院衙门等所上的题本,其形制比通本略大,可不经通政使司而径送内阁,故称部本(在康熙时,部本均于御门听政时,由各部院大臣当面向皇帝启奏并进本,然后由内阁学士收本回内阁票拟; 不御门,则送经内阁递进)。通本于其末尾均附粘有内容提要,称为“贴黄”。部本除刑部之本外,均无贴黄。题本到阁后, 先由内阁草拟处理意见, 称为“票签”,夹于本内进呈皇帝,得旨后即发交批本处及内阁典籍厅以满、汉两种文字用朱笔分别抄录于题本的封面,称作“批红”。题本经批红后,即称红本。红本经内阁送六科发抄后,即存入内阁红本库内。由于奏折文书在康熙时期的创行,雍、乾以后,内外大吏普遍先用奏折向皇帝奏事,然后再用题本补行手续,故题本的作用日益降低,被一再明令裁减整顿。清末光绪二十七年(1901) 改行新政,清廷于当年八月在刘坤一、张之洞等大员的奏请下,以 “整顿庶政、务去浮文”为由,谕令内外各衙门均停用题本,专以奏折奏事。其谕曰:“内外衙门一切题本,多属繁复,现在整理庶政,诸事务去浮文。嗣后除贺本照常恭进外,所有缺分题本及向来专系具题之件,均著改题归奏。其余各项本章即一律删除,以归简易。”此后虽然仍保留了题贺本,但已属无关紧要,自明代以来的题本文书,自此被奏折所替代,史称“改题为奏”。专门负责接受题本的机构———通政使司衙门亦于二十八年裁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