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帖
所属分类:文书档案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① 文书名。通本的副本, 称为揭帖。揭帖在明代是正式的进呈文书之一,清代虽沿用旧名但用途已是不同。清制,各直省题本递京,先投送通政使司,由通政使司察核后送内阁票拟,称为通本。通本必须备缮随本之揭帖三份,揭帖的内容与题本相同,仅因递送的对象不同而名称不同。通政使司将通本送内阁后,相隔五日,再将该本之三份揭帖一送有关部院、一送六科、一存通政使司,以备查考。但如该通本内容是有关员缺者,则应于将题本送内阁之日,即将揭帖移送吏部,不受五日后之拘限。通政使司如发现送来之题本内有违式或逾限者,亦以揭帖文书揭送内阁。清代早期,在京部院衙门的题本,亦有随本揭帖,后被废止。② 将事由用文字记述于纸,张贴于通衢要道,使众所周知,亦称“揭帖”。其不具名者,则称“匿名揭帖”,民间多有用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