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此
所属分类:文书档案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公文用语。“准” 为依据或依照之意。在清代官场, 接到同级官衙发来的公文, 常使用 “准”字,如接准、准某某来文等。“准此” 即为 “依据此件文书内容”之意。在清代公文中,准此之前往往有“等因” 二字, 成为“等因准此”。其中 “等因”之词是表示以上转引内容的结束,是结束上文之意; “准此” 是表示转入下文之意,属于转折词。但在某些情况下,准此之词亦有结束上文之意,属于结束语。如清代某些下行文书封套之面或一些牌单批照之末,常有“右令某某准此” 或“右给某某准此”字样。此类文书所使用的准此一词,具有照此执行之意,属于命令式之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