桅封
所属分类:文书档案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文据名。清制, 船运之盐, 须由运商开具商名、引数、运销地方及船户姓名,投报监掣衙门。由监掣官编造舱口册, 呈送运司发给桅封。桅封上填写某字若干号、船户某姓名、装载某商某年引盐若干引、通前至后舱口若干、两浮面查载若干包,以及运至某口岸起卸,用印给商,转给船户,封于桅上,作为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