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票
所属分类:文书档案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文据名。互市凭证。清制, 凡商人至乌里雅苏台、库伦、恰克图及喀尔喀蒙古各部落互市经商者,必须持有由理藩院发给的院票。由直隶出口者,在察哈尔都统或多伦诺尔同知衙门领票;由山西出口者,在绥远城将军衙门领票。均以领票商人之姓名、货物及所往之地、起程之期,书单粘合院票而发给。如有商人已至所往之地而又欲他往者,准许呈明该处将军、大臣、札萨克改给执照。不持院票者为私商,查出照例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