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单
所属分类:文书档案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文据名。清代福建行盐的一种凭证。同治四年(1865),福建实行票盐法,西路以原行商改为票商,以三十引起票;东、南两路及县澳以朴户为贩户,以一百引起票。用盐道之票代引,时称 “贩单”。裁去原有杂课, 令正课每一两加耗一钱,于领票时交纳。另外抽厘五钱, 于行盐各地设局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