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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照
所属分类:
文书档案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文据名。清代京师盐铺买盐进京销售之凭证。康熙五十四年(1715) 以后,京师盐铺买盐进京,需在广渠门张湾纲商处领取循单,然后在张湾委员处投单换取环照。其环照内,按照循单所开,须填注商铺姓名、字号及盐数。铺户凭环照护盐由广渠门挂号进京,并即将该环照呈缴该县,由该县于月终汇缴运司衙门。铺户若无环照,或绕道进京,或号数不符者,即按私贩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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