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分类:文书档案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文书名。又称“诏书”、“诏旨”、“诏命”等,下行文,古代皇帝专用的命令文书之一。始见于《尚书·誓诰》。秦汉时定制,凡皇帝颁告天下之命令称“诏”,后世因之。清代皇帝在有“大政事布告臣民,垂示彝宪”时,即使用诏书。如皇帝即位、亲政、上尊号等,均应诏告天下。皇帝临终也有遗诏。诏书一般由内阁撰拟,钤用“皇帝之宝”。颁诏之仪式十分繁复和隆重:先由内阁大学士、学士等在太和殿于御前举行盖用宝印的仪式,然后将用宝的诏书交由礼部尚书等至天安门城楼举行颁诏仪式,再由礼部刊刻誊黄,颁行全国乃至藩属各国。其诏书原件则仍缴回内阁保存。若是颁给各省之诏书,则由礼部移取画筒黄布,装盛封固,交兵部由驿颁发,其诏书原件仍由各该省于事后缴回。若皇帝在盛京颁诏,则诏书由盛京礼部誊黄颁发吉林等关外地方后,再发回内阁,交礼部誊黄,颁发在京八旗及各省。参见“誊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