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簿
所属分类:文书档案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文册名。清代州县地方官经征地丁钱粮所编制的纳户应交钱粮之数目册。凡各州县经征地丁钱粮,于每年十月内将下年征收之红簿送交布政司钤印,开征前领回,每于纳户完纳时眼同登记于红簿,同时填发串票给纳户收执。江苏、安徽、浙江、河南、山东、四川、广东、广西各省, 红簿由州县官自行钤印征收。按规定,红簿赤书等项俱应存贮于州县内署,由州县官亲自经管。如遇土地买卖、更易、荒垦、升除,即于簿内登注, 不得假手胥吏。新旧任交代时,例应作为交盘内容,违者参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