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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本
所属分类:
文书档案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文书处理制度名。清代的题、奏本章,经内阁票拟并呈进皇帝核阅认可后,交内奏事处发还批本处,由派到该处工作的翰林、中书将皇帝认可的票签中的满文部分(票签均为满汉合璧),用红笔批写在该题、奏本章满文部分的面页上;然后将该本章及票签交回内阁典籍厅,由汉学士用红笔将皇帝认可的票签的汉文部分,批写在该题、奏本章汉文部分的面页上。皇帝所批写的满、汉红字,称为“旨”,亦称“批红”。题、奏本章经批红后,又称“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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