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照
所属分类:文书档案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文据名。英国船艘在长江航行的凭据。清制,英商轮船, 凡常年在上海长江贸易航行者,将船牌呈留领事署,转给江海关道发给江照。按照内江轮船之例,起下货物,完纳税饷钞。抵达镇江、九江、汉口,无论上下,须将江照呈验,并由各关随时派差同往押送。江照限以六个月以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