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单
所属分类:文书档案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文书名。清代京内衙门或各省督抚在用题本奏呈公务时,如另有人名、物名之类需报知皇帝时,可另行开单夹于题本内呈览, 称为夹单。如雍正五年(1727) 上谕: “嗣后开列京堂翰詹等官,照例开列应升人员。其转补及其次应升人员,均著开单夹于本内进呈。其布政使等官应内升者,亦开单夹于本内进呈。” 又嘉庆十二年(1807) 定制,翰林院编修、检讨,遇有其次应升缺出,例得列入夹单者,如有曾经京察一等记名之员,俱于本员名下注明,一并另行缮单,与题本一同进呈。可见夹单的使用,以吏部最为经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