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
所属分类:文书档案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文书用语。意为已立卷归档或有案可查。清代官员在向皇帝奏报或向上司报告(或叙述)以前所经办之某事缘由时,或答复同级或有关官府之查询时, 经常使用“在案” 之词。如“钦遵在案”、“遵照在案”、“奏明在案”、“详请在案”、“奉准在案”等。此词一般使用于公文之中,在简短叙述或回顾以往办理经过情形之后,用“在案” 之词表示结束上文,接着即转入下文,报告当前办理情形或提出个人当前对事件处理的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