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属帖
所属分类:文书档案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清代官场所用名帖之一。凡新升任之员与升任前的上司虽已平级,但拜会时不能立即用平行职名帖,而应用旧属帖。如由藩台新升任之巡抚对原任之巡抚,或由知府新升之道员对原任之道员等,均应先用旧属帖。旧上司照例会将此帖璧还,以示不敢居上。初次璧还后,下次仍应照旧用旧属帖, 待其再三谦谢, 后然换帖, 改用平行职名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