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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坛庙修理
所属分类:坛庙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清制,京师各处坛庙,凡祭有常期必需修整者,由太常寺先期两月咨会工部查办,间有紧要零星工程不能先期报工部必须赶紧修理者,仍同时派一员查估,一员承修,以杜自估自修之渐。其大小修工程, 约计银数在千两以上者,先由太常寺奏请修理,得旨后,再由工部奏请钦派大臣查估兴修。如银数在千两以下至二百五十两以上者,仍由太常寺咨会工部,由工部奏明,以轮值堂官一人,率属监修。其在二百五十两以内者,咨会工部,派员会同办理,事竣题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