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檄驳
所属分类:
司法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司法制度。即上级官司以檄文驳正下级官司断罪不当的案件。清制,上司对州县解审的案件,如果认为罪犯招供已符,只是拟罪稍轻,引律稍有不太合适之处,而考察结果确实不是州县官员徇私枉法、且系军流以下错拟者,对州县官免其参究,同时该上司也就不再将犯人发回州县,只用檄文加以驳正、通知该州县改正。等该州县改正申复,即行招解咨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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