熬审
所属分类:司法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司法制度。刑讯的一种。是清代官员使用非人所能忍受的酷刑,以取得被审问人犯口供的制度。清制,审理案件以口供定案,允许审问的官吏逼供。《清史稿·刑法志三》载:“凡讯囚用杖,每日不得过三十,熬审得用掌嘴、跪链等刑,强盗人命酌用夹棍,妇人拶指,通不得过二次。” 另外,忍受刑罚,不肯招供,亦称为熬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