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熬审
所属分类:
司法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司法制度。刑讯的一种。是清代官员使用非人所能忍受的酷刑,以取得被审问人犯口供的制度。清制,审理案件以口供定案,允许审问的官吏逼供。《清史稿·刑法志三》载:“凡讯囚用杖,每日不得过三十,熬审得用掌嘴、跪链等刑,强盗人命酌用夹棍,妇人拶指,通不得过二次。” 另外,忍受刑罚,不肯招供,亦称为熬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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