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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审
所属分类:
司法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司法名。徒以上案件的重要或可疑案犯,押解到上级官府以至刑部、三法司等进行复审,称为解审。清制,命盗等案经州县检验审讯拟定罪名后, 徒犯解至府州监禁, 由府州转报; 军、流、遣及死罪,由州县解府州,自府州递省,逐级讯问无异,督抚然后咨题。凡审转官认为情节可疑以及罪犯翻供、改供者, 即提集一干人证, 遴员复审。秋审案犯,其曾拟情实而未经勾决之犯,及前拟缓决而后改情实,与缓决人犯内情可矜疑者,照例饬提解审。其缓决者,解审一次之后,情罪无可更定者,只令有司叙由详报,停其解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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