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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监
所属分类:
司法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司法制度。清制, 在监人犯, 准其家属如祖父母、父母、伯叔兄弟、妻妾、子孙一月两次探视,每次随带使役不得超过二名。功臣及五品以上文武官犯,许其服属亲人入视。每次探视不得久留,探毕即出。如有向狱犯送饮食,须经提牢官验明,并由狱卒转送。但盗犯的妻子、家口,不许放入监门探视。违者,妻子、家口枷号两个月,责四十板,不许收赎;提牢、司狱官吏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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