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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语
所属分类:
司法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司法用语。又称“勘语”、“谳语” 或者“审单”。承审法司审理案件后,根据案情和相应的法律条文所拟的判决辞,叫看语。上级官署审核下级官署报送的案件时,对原判的犯罪事实、律例依据、量刑轻重提出的意见、评论, 也称为看语。如清代朝审、秋审时,刑部各司司员看详后,即交秋审处坐办、律例馆提调斟酌,出具看语,呈堂核阅。刑部将原案及法司看语并督抚看语刊刷招册,送九卿、科道、詹事会审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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