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详
所属分类:司法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司法用语。中央或者上级主管官署,对下级上报的案件,根据过去的敕令或律例进行审核,做出批示或签署意见,谓之看详。其刑部各司,自岁首将各省截止期前题准之案,分类编册,发交司员看详。初看蓝笔勾改,复看用紫,轮递至秋审处坐办、律例馆提调, 墨书粘签, 一一详加斟酌,而后呈堂核阅。刑部各司对死刑案件的审阅看详,是秋审前必经的程序和重要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