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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辜
所属分类:
司法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司法名。即立定期限令人承担责任之意。清沿古制,凡殴人致伤,由官府立定期限,令被告承担责任。如在限内被殴人身死,即作为因伤致死,被告应按殴人致死治罪;如限内未死,则被告可按伤人罪从轻惩治。其所立之期限,称为保辜限;限期之内,称为保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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