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辜
所属分类:司法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司法名。即立定期限令人承担责任之意。清沿古制,凡殴人致伤,由官府立定期限,令被告承担责任。如在限内被殴人身死,即作为因伤致死,被告应按殴人致死治罪;如限内未死,则被告可按伤人罪从轻惩治。其所立之期限,称为保辜限;限期之内,称为保辜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