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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吏词讼家人诉
所属分类:司法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司法制度。清制,凡是官吏之间在婚姻、钱债、田土等事情上发生争论、纠纷,可以派家人告官对簿公堂,代为进行诉讼。但不允许用公文行移审理衙门,告官对理。违者,要受到笞四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