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名。清制,事主遣亲属或家丁代理出庭进行诉讼谓之抱告,被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称为抱告人。《大清律例》规定,官吏、生员、绅衿、妇人及老幼、残疾者,都准许派遣亲属或家丁代替诉讼。其中有的是因为自己没有诉讼能力,有的则是因为他们的身份特殊。抱告既可作为原告,也可作为被告。如年老及残疾之人,除告谋反、叛逆及子孙不孝等外,必须派出自己同居亲属作为原告到官衙进行代告;所告不实,则罪抱告人。又如官吏有争论婚姻、钱债、田土等事,可令家人告官对理,不许公文行移。其抱告人也是原告的代理人。又如妇女所犯不是重罪,可提其子侄、兄弟到衙代替罪妇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