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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册
所属分类:
司法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司法文书名。记录罪犯招认供词的簿册。清制,承审官审理案件时,令招房书吏照供录写,并应当堂读给原被告双方共听,两造认为确与所供无异,方令该犯画供,承审官亲自定稿,不得假手胥吏,致滋出入情弊。另外,秋审的全招方册,也简称招册。详见“全招方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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