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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约会词讼
所属分类:
司法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司法制度名。军官犯有命案以及军民之间发生纠纷,由军、政长官共同会审的制度。清制,对于叛逆、机密重事,准许地方军事长官如提督、总兵、副将、参将、游击、守备等受理,但应会同地方有司追问。军官以及军民之间有犯人命的案件,管军衙门也应约会地方长官一起检验归问。其余奸盗、诈伪、户婚、田土、斗殴等军民之间的纠纷与案件,必须相约一体会同审问。如果与民不相干者,则由本管军职衙门自行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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