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首
所属分类:司法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司法用语。清朝法律规定,犯罪者到官府投案自首以及首先主动出头向官府检举告发犯罪者的罪行,即首告,都可称为出首。但这两种情况的性质不同,法律的处理也有区别。详见“自首减免”、“首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