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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盐进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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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盐进口税
所属分类:
税课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税课名。清代蒙古所产食盐贩运进入内地之税。清制,凡蒙古吉兰泰官盐贩运内地,途经杀虎口,每引盐二百四十斤,纳税耗银四分五厘。其山西保德、大同二府州属商民贩运鄂尔多斯及苏尼特食盐进口,每盐四十斤,纳税银一分五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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